为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依据枣庄市卫健委《枣庄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指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得医院服务信息。
二、原则
坚持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便民实用、及时主动的原则。
三、公开内容
(一)医院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
(二)医院科室分布、人员标识、标识导引;
(三)医院的服务内容、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服务流程及须知等;
(四)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
(五)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六)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
(七)招标采购信息;
(八)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九)咨询及投诉方式;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四、不得公开下列信息:
(一)涉密信息;
(二)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执业安全、社会稳定及正常医疗秩序的;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等内容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
五、公开形式
(一)办公和服务场所的公开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二)咨询台、服务台;
(三)人员岗位标识;
(四)医院网站、政府官方网站;
(五)互联网交流平台、公众号;
(六)服务手册、便民卡片、信息须知;
(七)咨询服务电话;
(八)其他,诸如院报、简报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六、公开程序:
1、各项信息公开活动均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2、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监督管理工作。
3、医院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
4、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将需公开的项目和内容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和责任人。
5、各相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要按照规定的项目内容、以规定的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公开和更新信息。
6、各相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在信息更新和公开后,要在规定时限内认真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公开信息发生争议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并及时反馈到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