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医院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院长
副组长:业务副院长 行政副院长
成 员:公共卫生科 医务部 护理部 医院感染办公室 药剂科 后勤服务中心 器械科 信息科等科室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协调相关部门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
2、 安排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落实相关卫生防护、监测检验和疫情控制措施。
3、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等;
4、根据需要决定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
5、根据需要决定对食品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6、向上级相关部门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与处置情况等。根据需要提出转诊或寻求技术支持需求。
7、服从上级调遣,积极承担社会救护任务(主要是心理危机干预)。
三、信息报告
各科室和个人发现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都应以(敏感广告词过滤)快的速度向应急办报告,应急办为向上级报告的(敏感广告词过滤)责任部门。各科室、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应急反应
院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各科室应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及时、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五、善后与恢复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重点转向善后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争取在(敏感广告词过滤)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秩序。
(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三)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反映出的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四)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的发现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或失误及时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本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流程
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为了及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后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实施心理危机干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和《灾后不同人群心理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原则》,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业务副院长 行政副院长
成 员:医务部 公共卫生科 护理部 后勤服务中心 药剂科 计划财务部 信息科等科室负责人
职责:
1、负责医院应急心理危机干预小组的组建、派出,干预小组与上级的协调。
2、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等。
(二)心理危机干预小组
组 长:业务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部主任
成 员:公共卫生科主任、精神科主任、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其他成员
职责:
1、接到任务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紧急应对计划,列出操作程序。
2、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心理问题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提供大众心理健康指导,对心理干预工作评价、总结。
3、在医院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在接到指令后于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区域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二、应急响应
(一)综合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医院领导小组迅速召集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成员,对该事件引发的心理危机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目标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评估结果制订干预计划。
(二)评估干预
根据需要派出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成员,在规定时间赴指定地点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目标人群进行现场评估和干预。
(三)信息上报
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将干预情况及时向医院突发公共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四)总结督导
应急干预小组应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方案进行调整,做好下一步干预计划,做好团队内的支持和督导。在干预工作结束后,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要及时总结并向医院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全队接受心理督导。
三、通讯与信息
(一)通讯
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要保持和医院应急办通讯畅通。
(二)信息
心理危机干预的各种信息由政府相关部门发布,参与救援工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无权发布任何信息。
四、应急干预终止
现场处置结束,全部伤病员得到及时收治后,经专家评估,提出终止心理危机干预的建议,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终止心理危机干预行动。
五、保障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建设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相关科室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遵照各科室职责,保证心理危机干预行动的顺利开展。做好人员培训和心理危机干预演练。
六、责任与奖惩
医院对心理危机干预行动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图
传染病暴发流行应急预案
为了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地做好我院传染病暴发流行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保障病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医院传染病暴发流行,规范和指导暴发流行应急处置工作,(敏感广告词过滤)限度地减少暴发流行造成的危害,保障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应急处置。
(三)应急组织
由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公共卫生科、院感办、药剂科、后勤服务中心、器械科、信息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医院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指挥和协调。
1、公共卫生科负责传染病暴发流行监测,科学分析综合评估,早期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的苗头。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医务科、护理部做好患者救治,组织专家会诊。
3、院感办提供消毒隔离技术支持,监督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做好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防护、设备的消毒。
4、后勤服务中心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
5、药剂科做好治疗抢救药品的准备工作。
6、办公室、宣传科做好协调和对外宣传工作。
二、疫情报告及预案启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电话报告医务科和院感办,由传染病暴发流行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1、发生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死亡;
2、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
3、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医务人员发现具有相似临床症状的突发性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时要及时报告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核实后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在2小时内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按上级要求报告以下内容:疫情时间、地点、受威胁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发病的可能原因、采取的应急措施、趋势等。
三、应急处置
对医院传染病暴发流行坚持“边抢救、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原则,以(敏感广告词过滤)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开展对医院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的诊治工作,及时排除或确诊疑似病人,对危重病例积极救治或根据病情及时转诊;
2、对事件中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实行分类隔离管理,隔离标识清楚;
3、依据诊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加强消毒工作;
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5、根据初步掌握的资料,排查潜在的传染源;
6、病区暂停收治新病人,暂停病区外康复训练活动;
7、必要时对易感病人和工作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
8、做好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扩大;
9、加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指导工作人员采取正确的防护措施;
10、及时向外界通报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防控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及时;
11、对未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病区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四、善后评估
暴发流行结束后,公共卫生科组织有关人员对暴发流行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根据事件分级报告医院领导和(或)上级部门。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暴发流行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本预案自发布之日执行。
传染病应急处置流程
防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