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精神卫生立法始于1985年,其间数易其稿但始终未能出台。目前初稿由卫生部牵头起草,2009年移交国务院法制办后,出台呼声一度甚高。
国务院法制办已就《精神卫生法(草案)》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目前正在“汇总意见”。这是国务院法制办一名官员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透露的。
中国的精神卫生立法始于1985年,其间数易其稿但始终未能出台。但近年来,各界屡有建言力图推动加速立法进程。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谢斌向财新记者介绍,《精神卫生法(草案)》初稿由卫生部牵头起草,自2009年移交国务院法制办后,目前工作由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主要由医学领域之外的专家参与修改。自1999年起,谢斌多次参与《精神卫生法(草案)》起草,他认为,“各方建议、意见比较多”是其难产主因。
除了强调政府对于精神病防治的责任,草案初稿对于备受关注的“被精神病”,也就是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问题也做了详细规定。此外,目前已经出台的六部地方性《精神卫生条例》已对此作出了规定。“这其实也是各个国家精神卫生立法的重点,既要保护患者的权利,又要维护社会安定与公共安全。”谢斌说。
但一直有声音认为,由于这些立法均由卫生部门牵头起草,专家组成员大部分为医生,未能将人口、社会学、法学等多学科学者吸纳进入,难免对医生及医疗机构有所偏向。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陈家宝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精神卫生法的议案。代表议案提出,解决严重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治疗(强制医疗)问题,是精神卫生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方面要高度关注;对肇事肇祸符合强制医疗对象的精神病人免费治疗的意见,也值得研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