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医院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及周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和《枣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院长
副组长:业务副院长 行政副院长
成 员:公共卫生科 办公室 医务部 护理部 医院感染办公室 药剂科 后勤服务中心 器械科 信息科、保卫科等科室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协调相关部门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
2.安排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落实相关卫生防护、监测检验和疫情控制措施。
3.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等;
4.根据需要决定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
5.根据需要决定对食品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6.向上级相关部门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与处置情况等。根据需要提出转诊或寻求技术支持需求。
7.服从上级调遣,积极承担社会救护任务(主要是心理危机干预)。
五、信息报告
各科室和个人发现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都应以最快的速度向应急办报告(电话8076112),夜间、休息日、节假日报总值班(电话8076109)。应急办为向上级报告的第一责任部门。各科室、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应急启动
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各科室应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及时、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七、应急处置过程及工作流程
(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各有关科室,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二)配合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提供相关信息;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三)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现场保护、群众疏散等工作。
(四)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
八、应急终止与善后恢复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部门做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重点转向善后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秩序。
(三)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反映出的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四)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的发现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或失误及时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本预案。
九、应急保障措施
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逃生技能,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十、附则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流程
02、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后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心理健康,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和《灾后不同人群心理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原则》。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受到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人员的心理危机干预行动。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业务副院长 行政副院长
成 员:应急办 医务部 防治科 护理部 办公室 后勤服务中心 药剂科 计划财务部 信息科等科室负责人
职责:
1、负责医院心理危机干预小组的组建、派出,干预小组与上级的协调。
2、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等。
(二)心理危机干预小组
组 长:业务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部主任
成 员: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成员、精神科主任
职责:
1、接到任务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紧急应对计划,列出操作程序。
2、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心理问题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提供大众心理健康指导,对心理干预工作评价、总结。
3、在医院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在接到指令后于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区域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五、信息报告及程序
应急办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业务院长同时通知医务部。
六、应急启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医院领导小组迅速召集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成员,对该事件引发的心理危机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目标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评估结果制订干预计划。
七、应急处置过程及工作流程
(一)评估干预
根据需要派出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成员,在规定时间赴指定地点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目标人群进行现场评估和干预。
(二)信息上报
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将干预情况及时向医院突发公共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三)总结督导
应急干预小组应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方案进行调整,做好下一步干预计划,做好团队内的支持和督导。在干预工作结束后,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要及时总结并向医院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全队接受心理督导。
八、应急干预终止与善后恢复
现场处置结束,全部伤病员得到及时收治后,经专家评估,提出终止心理危机干预的建议,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终止心理危机干预行动。
心理危机干预的各种信息由政府相关部门发布,参与救援工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无权发布任何信息。医院对心理危机干预行动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应急保障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建设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相关科室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遵照各科室职责,保证心理危机干预行动的顺利开展。做好人员培训和心理危机干预演练。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教,增强心理健康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十、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图
03.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疫情、有效控制突发性传染病,规范传染病发生后的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措施,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传染病突发事件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况:
1. 发生霍乱疫情及暴发疫情;
2. 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3. 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4. 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5 .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四、应急处置的组织体系及职责
1.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由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传染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共卫生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医务部、门诊部、护理部、办公室、器械科、药剂科、后勤服务中心、 保卫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监测与报告
1.监测
公共卫生科负责传染病病例的日常监测和网络上报工作,当有病例聚集或形成突发事件可能时,及时评估疫情。公共卫生科负责传染病突发事件的上报工作,及时收集汇总传染病突发事件信息资料,并配合医务科及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评估,早期发现传染病突发事件的苗头。
2、报告
各科室、部门和个人发现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突发事件时,都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公共卫生科报告。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 缓报、谎报.
公共卫生科向相关部门核实传染病突发情况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在 2 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将传染病事件向辖区卫健局、疾控中心、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的范围和标准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执行;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受威胁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发病的可能原因、采取的应急措施、现状和趋势、报告人的联系电话等
六、应急处置
1.应急启动
当传染病形势达到应急启动条件时,由领导小组启动预案,各职能部门按照《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工各司其职,公共卫生科重点针对疫情防控,配合做好流调采样等工作;医院感染管理科重点针对医院感染管理控制;医务部、门诊部、护理部重点针对病人救护、辅助诊断、接诊转运各环节迅速开展有效工作;保卫科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良好医疗秩序,确保医患人身和财物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
2.临床救治
在医务部的统一协调下
(1)积极开展对医院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的诊治工作,及时排除或确诊疑似病人,在专家会诊意见明确后,由医务部及时联系定点医院,按照上级要求和规范及时转往定点医院;
(2)对事件中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实行分类隔离管理;
(3)依据诊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加强消毒工作;
(4)根据初步掌握的资料,排查潜在的传染源;
(5)病区暂停收治新病人,暂停康复训练活动;
(6)对未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病区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3.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注意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针对不同的传染病突发事件,特别是一些重大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4.应急终止
当传染病突发事件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过一段时间后无新发病例,经专家组会商后,由领导小组终止应急。特别重大传染病突发事件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讨论。 做好终末消毒。
七、保障措施
1、建立高效的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发生传染病突发事件后,医院按有关规定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指挥机构和技术队伍马上投入运作。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方案,调动本部门人员和物资迅速处置突发事件。
2.培训工作
公共卫生科、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科认真组织开展传染病突发事件防控及救治技术培训工作,层层培训,提高防治工作水平
3.物资储备
器械科、药剂科、后勤服务中心保持常规储备,并与相关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及时供应。
4.传染病防控
公共卫生科加强传染病监测,落实法定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制度, 门诊部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检验标本采集、运输、保管的管理。医务部严格按照传染病诊治要求建设、管理隔离治疗病房,落实传染病患者的转诊、会诊制度,保证诊疗安全。
5.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公共卫生科组织开展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识别能力、报告意识、自我防护能力,掌握正确的报告途径,以确保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八、奖惩 医院对在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参与处置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有关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处置延误或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给予行政 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本预案将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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