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是危重或特殊情况的患者,必须留陪护,原则上以1人陪伴为限。
(二)探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不得在医院做私活。
(三)入院时医护人员告知家属尽量在患者入院两周后探视,且避开医生查房、患者休息时间,并告知家属探视时,不要讲不利于患者疾病康复的事情,避免刺激患者引起病情波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科室主任或副主任评估患者病情后再决定。
(四)探视前,医护人员告知探视人员不要携带危险物品(危险品见探视室宣教栏)带入病区。避免携带不新鲜的食物,避免患者暴饮暴食。
(五)查房或进行治疗时,陪护应退出病区。陪护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不要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事宜。
(六)陪护人员必须对自己陪护对象尽到关心、监护责任,特别要关心患者的安全,如患者由于陪护不当发生自伤、跌倒、走失等意外,应由陪护负责。
(七)探陪护人员应遵守病区管理制度,听从护士安排,陪伴在患者床旁,不得远离患者,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它医疗记录,保持病房安静,整洁,不准在病区内吸烟、喝酒,以免影响患者休息。
(八)告知探陪护人员不得给病房内其他患者代发信件或打电话、购物等。陪护人员的手机在科室内统一保管,禁止擅自给患者服用任何药物。
(九)开放式病房,住院患者原则上留有陪护,并对陪护的患者全面负责。
(十)探视者要按医院规定的时间探视;每天上午10:00-11:00,下午:14:00~16:00,封闭病房每天下午14:00~16:00进行;到时间应自觉离开病区,保证患者休息,探视每次不超过2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封闭式病房。传染病、饮酒后、流感患者禁止探视及陪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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