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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2024-4-10 9:33:43

一、哪些人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包括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


二、异地就医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承诺备案制,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爱山东 APP、医保经办窗口等途径径办理备案,填写《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即可办理。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提供证明材料,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医保经办窗口等途径办理备案。


三、备案后还能回参保地就医吗

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备案有效期内(备案末满6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申请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变更回参保地的,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超过6个月需变更长期异地就医地的,可申请终止原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根据实际就就医 需求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终止方式:备案时间超过6月的,可通过公共服务渠道自行终止备案;备案时间不足6个月的,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


四、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政策: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政策。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机构级别,按我市医保的遇政策结算;其中回参保地临时就医的住院和门诊执行参保地管理政策。

(三)异地就医不受定点医疗机构家数的限制。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不再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在备案的就医地所有开通联网的住院和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联网结算。取消参保人门诊慢特病省内跨市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家数的限制,异地报销金额与本地报销金额合并计算。

(四)省内跨市异地: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过程中如出现重复参保的情况,需处理重复参保信息后再确定是否可以联网结算。

市医保局电话:3358352

院医保办电话:807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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