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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沟通制度
2016-5-21 14:13:10

医患沟通制度                      

十三、医患沟通制度 

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采取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一般不提倡口头告知。

3、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4、主管医生对住院一周以上的病人在住院期间应进行不少于3次的沟通。入院时沟通:要求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为目前病情、诊断、治疗方案、风险、可能要做的检查、疾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预后等等,并详细记录在入院知情同意书或医患沟通记录单上,医患双方签名。住院过程中沟通:为疾病诊治的进展情况、病情变化等,对危重患者病情变化要做到随时沟通,并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必要时签字确认。出院时沟通:主管医生将患者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复诊、随诊时间等事项进行沟通,当班护士将出院服药事宜详细告知患者或家属。

5、门诊值班医生要同样注重知情同意,根据患者情况将以上内容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必要时签署知情同意书或签字确认。

6、死亡病人,要与死者家属签署是否进行尸体解剖的知情同意书,避免医疗纠纷发生。

7、各种知情同意书签署完整,无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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