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首席质控师制度
1、为了实现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程质量控制,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提升病人满意度,制定首席质控师制度。
2、医院建立质控体系
(1)院长担任总质控师。分管业务院长担任副总质控师,兼一级首席质控师。
(2)各职能科室或非职能科室的负责人为二级首席质控师,即:二级医疗首席质控师、二级护理首席质控师、二级药学首席质控师、二级院感首席质控师、二级器械首席质控师、二级医保首席质控师、二级社区首席质控师、二级防治首席质控师。医院可根据质量管理的需要增减二级首席质控师。
(3)原则上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三级首席质控师,但是医院、科室可根据质量控制需要,指定或选举产生三级首席质控师。为了在全面质量管理中不留盲点,对于非独立业务科室或重点岗位,可设三级首席质控师。
(4)质控师可通过总质控师指定、科室推荐、投票选举等方式产生。
(5)为统一规范、协调质量控制,成立核心质控组。人员由一、二级首席质控师组成,设组长、副组长、成员。
3、各级质控师职责
(1)总质控师职责: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行政业务工作;以医疗工作为中心,统筹安排,全面领导医院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各项工作,决定各项质量控制指标、方向;科学管理医院,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业务水平;决定质控师人选;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各项质量控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积极支持副总质控师和各级质控师的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各项质量目标的实现。
(2)副总质控师、一级首席质控师职责:在总质控师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护理、药学、院感、器械、医技、防治、社区、医保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各项质量控制目标、内容;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各首席质控师的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出整改措施及持续改进意见;定期对质量控制开展情况向总质控师汇报。
(3)二级首席质控师职责:在总质控师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院的本职责范围内的质控工作;制定有关质量控制标准,报请总质控师、副总质控师批准;按时(每月一次)参加核心质控组组织的各项质控活动;不定期(至少每周一次)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有记录、有整改意见、有反馈及效果评价,及时向总质控师、副总质控师汇报。
(4)三级首席质控师职责:在总质控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室或本岗位的质量质控工作;带领本科室质控师,按照质控标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质量控制;对存在问题有记录、有整改意见、有效果评价;按照核心质控组或二级质控师的安排,参加全院的质量质控工作。
(5)质控师职责:服从一级、二级、三级首席质控师的安排,按照质控标准,参加全院质控、本科室的质量质控。
(6)核心质控组:组长职责是决定每月质控重点,组织二级首席质控师进行集体质控;副组长职责是受组长委托,组织、召集、协调质控组进行质控活动;成员职责是制定本职能的质控重点,向组长汇报,服从组长、副组长统一调度,集体进行质控活动。
4、质控形式
核心质控组组织每月一次集体质控检查;一级、二级首席质控师进行不定期(每周至少一次)重点检查、抽查;三级首席质控师对本科室或重点岗位进行定期、不定期质量质控。
5、质控结果评定及处理
二级首席质控师按照质控环节、质控点,制定详细的质控考核标准。在各项质控过程中,严格按照质控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对存在问题,定期反馈,责成有关科室整改,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6、质控内容
对基础质量、环节质量、终末质量三者齐抓共管,从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入手,确定质控环节、质控点,做到“点”与“面”的结合。
7、质控师责任
对一级首席质控师实行目标考核制,二级首席质控师实行目标责任制,三级首席质控师实行责任追究制,质控师实行责任奖惩制。